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2年6月16日起,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太平洋证券为代销机构。适用的基金如下:
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查询相关信息,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程序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太平洋证券的规定
同时,本公司将开通上述基金在太平洋证券的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太平洋证券开展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的定投业务
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本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与正常申购费率相同。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太平洋证券在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可参与的可转换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本基金最新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定投申购业务,其享受的优惠申购费率以太平洋证券的规定为准。
自2022年6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太平洋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与本公司可转换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申购费优惠费率按太平洋证券的规定执行。
基金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重要提示:
1.上述货币基金在太平洋证券的申购和定投申购起点不得低于0.01元,非货币基金在太平洋证券的申购和定投申购起点不得低于10元,以太平洋证券的规定为准。
2.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3.投资者在太平洋证券办理相关业务时,应遵循太平洋证券的具体规定如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有变动,敬请投资者关注太平洋证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并不表明其未来业绩,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某一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审慎考虑基金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当性的基础上,做出理性判断和审慎的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相关内容由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查阅相关信息:
1.太平洋证券有限公司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雄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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