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区域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辽宁,福建,河南,四川,河北,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
通知要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要制定当地企业准入标准,规范遴选程序,支持车源整合能力,海外营销渠道,售后服务支持能力等综合竞争力强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同时,要建立区域内二手车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程可追溯
2019年4月,三部门发文支持条件成熟地区二手车出口,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10个地区成为首批开展业务的地区2020年11月下旬,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区域范围,新增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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