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法院查明,孙某和他人在石家庄某建材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22日至23日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4份,合计金额400余万元,合计税额52万余元,非法收入28万余元;12月24日至25日,通过山西某机电设备公司为石家庄某建材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42份,合计金额394万余元,合计税额51万余元,购票支付11万元。上述税额共计103万余元未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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