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救灾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原则基础上自主协商,通过展期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支持,促进项目竣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展期一年,且不得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应与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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