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了首个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下降的城市,可维持,阶段性降低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贷款利率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并动态调整的政策,有利于支持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充分运用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提出:1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市政府可在每季度末,即上一季度末至本季度第二个月,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下降的城市,分阶段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根据因城施策的原则,地方政府可从下一季度起自主决定维持,降低或取消当地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将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实施
三对局部地区采取阶段性降低或取消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后续评价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逐月,逐月上涨的,从次季度起恢复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国统一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况及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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